Thursday, September 6, 2007

painting in oil

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(记者丁铭)记者日前从国家民委获悉,我国60%以上的国土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。2006年,我国民族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,比上年增长13.5%。
  1947年5月1日,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区——内蒙古自治区宣布成立。此后,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,成功实施至今。

  据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毛公宁介绍,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、自治州、自治县三级。一个民族可以建立一个或同时建立几个自治地方,也可以和别的民族联合建立民族自治地方。杂散居地区为便于从民族特点出发扶持其发展,还可以建立民族乡。
  我国少数民族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6%。到目前为止,我国共成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,即5个自治区、30个自治州、120个自治县。同时还建立了1500多个民族乡。全国55个少数民族,已有44个少数民族实行了区域自治,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%,实行自治的民族人口已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8%。

5 comments:

Art Express said...

地区为便于从民族特点出发扶持其发展,还可以建立民族乡。

Art Express said...

地区为便于从民族特点出发扶持其发展,还可以建立民族乡。

Art Express said...

地区为便于从民族特点出发扶持其发展,还可以建立民族乡。

Art Express said...

时光

Anonymous said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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